机管局经理涉贪 荐友人公司获4亿三跑工程 女友人内地买楼收贿
机管局时任总经理殷国强,涉在香港国际机场三跑项目中,收受分判商利益,以令一分判商获4.1亿元合约,总经理否认指控,其案件(DCCC 582,584&585/2023)在区域法院续审,控方今(9日)读出开案陈词。
控方指,殷在加入机管局前,曾在工作上认识涉案卡乐工程公司的董事,卡乐后来获4.1亿的海堤工程。该董事曾向同事透露,他获“四人帮”协助而获合约,殷是“四人帮”成员之一,故他们要向4人“出粮”。该董事亦知,殷为人谨慎,不会现金交收,董事遂在一名与殷相识女子在珠海买楼时,代该女子支付63万人民币的首付。
被告殷国强,否认1项串谋使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
殷加入机管局前已认识卡乐的董事
控方开案陈词指,殷加入机管局前,在Ove Arup & Partners Hong Kong Limited(奥维纳)任职,时认识卡乐的董事吴启安。殷在2016年加入机管局,任职填海工程部副总经理,负责监督填海工程总承建商的工程质素及进度,他有权推荐参与主要填海工程的分判商,或工程物料的供应商向机管局及总承建商。卡乐在三跑项目中,获判1项海堤工程及3项主要填海工程相关项目,总价为4.1亿元。
吴常提及要向四人帮出粮
控方将依赖共谋者原则,引用卡乐员工的口头证供举证。据卡乐项目经理和营运经理王庆健和陈晓鹏指,卡乐获得海堤工程前后,吴曾称卡乐在“四人帮”的协助下,获判授海堤工程,因此需要与4人分配卡乐工程赚得的金钱。吴所指的“四人帮”是:殷、李永辉(填海工程部高级经理,殷的下属)、蒙嘉辉(3206号合约总承建商的项目经理)及邝德添(3206号合约总承建商工程部副总经理)。王和陈表示,吴经常提及要向四人“出粮”和分钱。
估计殷等5人可分得逾200万
吴在2019年及2022年,4度叫营运经理王庆健计算分成并将利润分成5份,再由卡乐的会计汇款予李永辉、蒙嘉辉和邝德添。王估计,殷等5人每人可分得逾200万港元。
知殷谨慎以付首付方式交收利益
吴深谙殷为人谨慎,不属意收取现金,因此改为代殷支付买楼费用。该单位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屏北二路55号再生时代大厦,殷、吴和廖各认购了1个单位。吴替殷支付订金及首付共63万元人民币,其中58万元首付是以汇款形式存入刘晓宇的内地户口。控方指,廖曾照殷指示,接载刘到殷的东涌寓所,并为刘申请工作签证,因此推论刘是殷的女友。
控方指殷曾推荐卡乐并减少检查
控方指,殷国强及吴启安达成串谋协议,殷收取吴63万元人民币,用以认购大厦的608室,作为协助卡乐工程就机管局监督的三跑道系统项目获得承建商的优待,或从3206合约总承建商,取得海堤范围抛填及平整工程的分判合约,例如向承建商推荐卡乐成该合约分判合或三判商;向卡乐透露工程内容,以便卡乐投标;减少检查卡乐施工质素及物料质素,优先验收卡乐施工质素及物料质素、优先安排卡乐施工,或催促承建商向卡乐准时发放工程费,及/或发放尚欠工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