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顾问涉借钱内地申请人买债券 以申请本地投资移民 案件开审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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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顾问公司盈富顾问,涉向资金不足的内地申请人借贷,让他们认购1000万元上市公司债券,让他们能申请资本投资的入境计划,以向入境事务处骗取香港居留签证。盈富顾问东主及内地申请人,今(14日)在区域法院否认控罪,案件开审(DCCC 273/2025&DCCC 1010/2025)。

开案陈词指,涉案申请人因资金不足,获借贷认购债券,他们签署文件,日后会以低至数元卖出面值1000万元的债券。

5名被告:谈智鸣,50岁,盈富顾问(大中华)有限公司(盈富顾问)前唯一董事兼股东,苏大杰是盈富广东办公室的顾问;另3人:李菊、魏新文及张萍萍,是内地申请人,3人各否认1项串谋诈骗罪;谈否认11项串谋诈骗罪,苏否认2罪。案发在2013至2024年。

首被告谈智鸣。(陈晓欣摄)
被告李菊。(陈晓欣摄)
被告苏大杰。(陈晓欣摄)
被告张萍萍。(陈晓欣摄)

控方开案陈词指,谈智鸣是盈富顾问(大中华)有限公司的董事,盈富是投资移民顾问公司,向中国内地居民提供顾问服务;苏大杰是盈富广东办公室的顾问。

计划需拥有不少于1000万港元净资产

入境处在2003年推行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让资本投资者来港居留。申请人须在提出申请前两年拥有不少于市值1000万港元的净资产,以及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其申请后六个月内,满足持续投资要求,方准在香港居留两年。申请人在连续通常居于香港或符合持续投资要求达7年后,可分别申请成为香港永久居民,或无条件在香港逗留。

11人称购买1千万元中国天化工债券

本案被告在内的11名内地申请人,先后在2013年至2015年申请投资移民,他们都讹称认购了上市公司中国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CZC)发行的债券,合共1000万元,成功获准留港。苏曾提议借款予申请人认购债券。

该11人并无足够资金

控方指,11人都各自与CZC签订协议,表示会认购1000万元债券,惟他们实际上没有1000万元资金,需要接受谈、谈母、苏及CZC前主席等人提供的资助,金额由500万至逾900万不等。CZC在申请人认购债券后的19天内,会将整期债券(8-10年)的累积总利息一次过预付给谈等人,金额高达高达债券本金的75%。此外,CZC亦会在债券认购4天内向谈控制的公司支付11.11%中介佣金。

9人曾签文件指CZC可低价赎回债券

其中9名申请人签署了文件,指示CZC预付债券累积总利息,并同意喺在债券到期时,让CZC以低至2、3元至400万元赎回面值1000万港元的债券。

谈警诫下曾认借钱予资金不足的内地客

被告在2024至2025年被廉署拘捕,谈在警诫下承认,他借款予资金不足的内地客认购CZC债券,从中获取回佣。控方将依赖共谋者原则举证,除了其中2条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