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双亲患病子代办业权 授权书收购时获认可 拣楼转名遭拒
宏福苑大火至今发生近10个月,政府早前宣布收购所有业权,截至今年9月22日已有逾88%业主签署买卖合约。然而,有居民向《香港01》表示,指其获身处海外的双亲授权处理所有业权及后续事宜,惟政府现时拒绝承认该份授权书内关于“转名”的条款,硬性要求老人家必须亲身签署;更通知收购完成后将收回授权书正本。
该名业主批评当局手续僵化、“诸多为难”,若政府拒绝宽容处理,不排除撕毁收购协议。房屋局回复查询时则强调,授权书属业权文件须交付政府,且不接受以授权书处理“楼换楼券”及转名确认。
受影响的宏泰阁居民王先生表示,单位业主为其父母,两老现时因病于纽西兰准备接受眼科手术,术后短期内因气压及伤口问题不宜乘搭飞机回港,即使返港亦须遮眼一段时间。由于两老早预料身体不适,出国前已透过法律援助署委派的律师,签署一份内容明确涵盖“全权处理宏福苑单位收购、转名及所有后续事务”的授权书予王先生。
政府收购业权后须收回业主授权信 碍代索偿
王先生指,日前接获东华三院配对的律师电话通知,指政府收购业权后需一并收回业主授权信正本,并指该授权信届时将“不再有用”。王先生对此说法表示极度质疑,指宏福苑独立调查委员会预计于10月底提交报告,届时他需要该份授权信代父母向相关责任方索偿;此外,若合安日后推出第三轮退款安排,他亦需要凭授权信协助业主申请及领取退款,故正本对他而言极具重要性。
此外,王先生指父母已退休且无收入,原本打算将“特设销售计划”下购买的新单位转名至其名下,以便他作为家中唯一经济支柱申请房屋按揭供楼。惟政府要求业主必须亲自到香港律师楼签署转名确认书,拒绝接受现有的授权书处理转名。
王先生透露,房屋局“解说专队”随后提出两个解决方案,包括保留父母名义购置新单位,或由两老自费在海外寻找事务律师签署确认书。王先生认为方案完全不切实际,因可容纳一家五口的大单位预计400万,惟两老已经退休,他作为家中唯一经济支柱,担心若单位保留两老名义或难取得银行按揭。同时,他指,要求行动不便的老人家在海外寻找律师十分奔波,甚至需承担法律费用及政府不承认海外律师的风险。他质疑政府诸多为难,若当局拒绝宽容处理,他与家人不排除会撕毁收购协议。
房屋局指签署《买卖协议》后 授权书成业权文件须交政府
就王先生的个案及质疑,房屋局发言人回复查询时表示,政府收购宏福苑业权的程序与一般物业买卖交易相近。业主签署正式《买卖协议》后,须透过代表律师交付单位的业权文件予代表政府的律师审阅,以证明良好业权。若业主使用授权书授权他人代办买卖,该授权书即成为业权文件的一部份,顺利成交后属政府拥有,因此必须交付予政府。
考虑“楼换楼券”独特性 不接受授权书处理
对于新单位转名及权益安排,房屋局指出,如原业主选择不成为“特设销售计划”新单位的业主,为保障原业主权益,有关业主必须在律师的专业见证下亲身确认相关安排,包括放弃成为新单位业权及指定新单位业权归属。发言人补充,考虑到“楼换楼券”的独特性,当局不接受以授权书处理“楼换楼券”;若业主希望由家人代办选楼,可考虑提取等值现金购买新单位。
房屋局重申,东华三院已推出法律配对服务并承担相关法律开支,业主如对买卖安排或手续有任何疑问,应尽快向委任律师或政府设立的查询热线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