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注射明年3月起加强规管 “水光针”透明质酸等列医疗器械

撰文: 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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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拟于今年第四季刊宪修订《实务守则》,规定所有私营医疗机构内使用的“注射式和输注式制品”,必须根据《药剂业及毒药规例》注册或获豁免,或者符合《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料刊宪后一个月生效。如不符合上述两者要求,所有在处所内使用的“注射式和输注式制品”,包括注射式皮下填充剂(如透明质酸)及注射式黏膜填充剂,须为“医疗器械行政管理制度”下的医疗器械,有关要求拟明年3月1日起生效。

卫生署

私营医疗机构规管标准咨询委员会已通过更新规定,要求所有于持牌私营医疗机构内使用的“注射式和输注式制品”必须属于以下其中一类:

(i) 已根据《药剂业及毒药规例》注册或获豁免注册的药剂制品;
(ii) 符合《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的人体器官或人体组织产品;或
(iii) 已在“医疗器械行政管理制度”(MDACS)表列的医疗器械

卫生署计划于今年第四季刊宪修订《实务守则》,并分两个阶段实施:除了有关医疗器械的规定,新实务守则将于刊宪后一个月生效。至于必须使用已在MDACS表列的“注射式和输注式医疗器械”的要求,则于明年3月1日生效。卫生署已向私营医疗机构持牌人、申请人及医疗器械业界发出通知。

(Getty Images)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产品 包括皮肤及骨移植产品

卫生署向持牌人发出的信件提及,符合《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的人体器官或人体组织产品,包括皮肤及骨移植产品。

署方又提醒,私营医疗机构应尽快与产品供应商联络,以核实产品是否符合规定,确保在生效日期或之前,所有在处所内使用的“注射式和输注式医疗器械”,包括注射式皮下填充剂(如透明质酸)及注射式黏膜填充剂,均为已在MDACS表列的医疗器械。

(视觉中国图片)

卫生署:拟供注射入人体产品属高风险

卫生署回复查询指,拟供注射入人体的产品属于高风险产品,除非属其他监管类别(例如医疗器械或中成药),一般会被归类为《药剂业及毒药条例》下的药剂制品,并须获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批准注册,方可在香港销售或分销。

含肉毒杆菌毒素的注射液属第1部毒药及处方药物,必须由本地注册医生处方和供应,或按医生处方在注册药剂师监督下在药房才可以配售。

卫生署发出逾3400个诊所牌照或小型执业诊所豁免书

声称提供美容服务的处所,如提供医疗服务/施行医疗程序,均须因应性质按《条例》申领牌照或豁免书。截至9月21日,卫生署已经发出合共超过3400个诊所牌照或小型执业诊所豁免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