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翁病情恶化仍被安排照肠镜后离世 三医生被判除牌18至24个月

撰文: 吴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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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70岁男病人于2018年到宝血医院求诊,其间因病情恶化,仍被安排接受大肠镜检查,一度出现心跳骤停,转送往明爱医院抢救后不治。香港医务委员会今日(2日)就事件展开纪律研讯并作出裁决,裁定涉案的三名医生邝美玲、梁英杰及单天佑专业失当罪名成立,单被判除牌18个月,邝、梁则同被判除牌24个月,三人不获缓刑。

医委会秘书处代表律师高丽盈。(梁鹏威摄)

涉案的三名被告医生分别为第一被告邝美玲、第二被告梁英杰及第三被告单天佑。

根据控罪书,三名医生分别面对多项专业失德控罪:

第一被告:邝美玲

被控于处理男病人Wong Chung Sum(黄松森)期间,无视专业责任:

控罪(a):于2018年8月11日,在建议病人接受大肠镜检查前,未有安排腹部电脑扫描(CT scan)以确认临床诊断;
控罪(b):于2018年8月12日,在病人出现呼吸困难(dyspnea)、腹痛及/或腹胀加剧等突发恶化征状下,未有在检查前安排心电图、验血及/或腹部电脑扫描;
控罪(c):于2018年8月12日,在病人经氧气治疗及静脉注射利尿剂(Lasix)后病情未见显著改善及/或突发恶化下,未有安排深切治疗科会诊及/或紧急转院;
控罪(d):于2018年8月12日,不当指示病人及/或其家属继续进行预定的诊断性大肠镜检查,无视及/或未有适当考虑可能构成大肠镜禁忌症的鉴别诊断;
控罪(e):于2018年8月12日在大肠镜检查期间及/或之后,未有考虑病人可能出现张力性气腹(tension pneumoperitoneum)及/或急性腹腔腔隙症候群(Acute Abdominal Compartment Syndrome);
控罪(f):于2018年8月12日在大肠镜检查期间及/或之后,未有在情况所需时利用针管导管为病人进行穿皮腹部减压术(percutaneous abdominal decompression with a needle-catheter)。

第二被告:梁英杰

被控于2018年8月12日处理男病人黄松森期间,无视专业责任:

控罪(a):在病人出现呼吸困难、腹痛及/或腹胀加剧等突发恶化征状下,未有在检查前指示安排心电图、验血或腹部电脑扫描;
控罪(b):在病人经氧气治疗及静脉注射利尿剂后病情未见显著改善及/或突发恶化下,未有安排深切治疗科会诊及/或紧急转院;
控罪(c):不当进行预定的大肠镜检查,无视及/或未有适当考虑可能构成禁忌症的鉴别诊断;
控罪(d):在大肠镜检查期间及/或之后,未有考虑病人可能出现张力性气腹及/或急性腹腔腔隙症候群;
控罪(e):在大肠镜检查期间及/或之后,未有在情况所需时利用针管导管为病人进行穿皮腹部减压术。

第三被告:单天佑

被控于2018年8月12日处理男病人黄松森期间,无视专业责任:

控罪(a):在病人病情显著恶化的情况下,未有暂缓预定的大肠镜检查以评估及/或改善病人状况;
控罪(b):在病人出现心跳骤停(cardiac arrest)后,未有提供任何或足够及适当的复苏后护理,包括未有改善病人的血流动力学及/或心血管功能、未有改善心跳骤停后的酸碱平衡状态,以及未能在将病人转送至明爱医院前查明心跳骤停的原因。

律政司代表霍栲蓥大律师。(梁鹏威摄)

案情指,70岁男病人黄松森(音译:Wong Chung Sum)于2018年8月12日接受预约的大肠镜检查。当日早上,单天佑医生在评估病人时,已发现其病情显著恶化,且病人出现呼吸困难、腹痛及腹胀加剧等征状,情况极不稳定。

控方专家报告指出,当时病人极大机会已由缺血性肠炎演变成严重缺血性肠炎并发肠穿孔,相关症状属大肠镜检查的禁忌。由于是次检查主要作诊断用途,并无即时迫切性,医疗团队理应延期或暂缓检查,并安排腹部电脑扫描以确认诊断,甚至即时将病人紧急转送医院,惟团队忽略肠穿孔、肠梗塞或急症心肺问题等病因,坚持进行极高风险的大肠镜检查。

秘书处专家证人钟志超医生。(梁鹏威摄)

三名被告今日均未有亲自出庭,由辩方代表律师王思婷代为应讯。辩方解释,三名医生年事已高,年纪接近甚至超过80岁,繁复研讯恐对其身心造成巨大不便与压力。辩方律师代表三人向研讯小组致歉,并向死者家属致以最深切慰问,同时表明对控罪所列的案情事实不作争议。

因控方就涉及邝美玲的控罪(f)及梁英杰医生的控罪(e)未有提出证据,小组遂裁定两人相关控罪不成立;其余控罪则在被告承认事实下成立。

辩方律师王思婷。(梁鹏威摄)

医委会研讯小组主席何柏良宣读判词时指,邝美玲在病人病情恶化时未有停止检查,求情时更称当时未意识到检查会引致气腹等严重并发症,反映其医学知识严重不足,遂就其控罪(a)至(e),判处自普通科医生名册中除牌24个月。

而梁英杰则明知检查具高风险仍坚持执行,且过往曾有两次违规纪录,医委会就其控罪(a)至(d),判处除牌24个月。

至於单天佑,虽辩方求情称未建议暂缓检查是出于“信任外科医生的临床判断”,惟医委会认为他明知病人情况不稳定,若认为继续检查不符合病人利益,应主动提出讨论而非置病人于危险不顾,遂就其控罪(a)及(b),判处除牌18个月。

考虑到今次案情严重性,何柏良表示研讯小组认为缓刑并不适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