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皇岗口岸设检疫侦缉犬严打带生肉回港 真空包装、汆水肉均违法

撰文: 吴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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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皇岗口岸将于下周一(12日)正式启用,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今日(10日)特别提醒市民,不论经由任何口岸返港,切勿非法携带未经彻底煮熟的野味、肉类、家禽及蛋类等受规管食物入境,强调即使以真空或锡纸包装,甚至是仅经“汆水”处理的肉类,均属违法。届时新口岸将设有经特别训练的检疫侦缉犬协助执法,违例者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

2026年8月29日,新皇岗口岸进行第4次大型演练,亦是香港与深圳第二次跨境压力测试。(资料图片/香港01)

检疫侦缉犬驻新皇岗口岸 严查带生肉等受规管食物入境

食安中心指,因应新皇岗口岸即将开通,将继续于各陆路边境管制站实施跨部门联合打击行动,并会安排经特别训练作侦察肉类的检疫侦缉犬执勤,以加强堵截非法携带受规管食物入境的个案。

受规管食物有什么?

根据《进口野味、肉类、家禽及蛋类规例》(第132AK章),任何人无论是否自用,进口所有野味、肉类、家禽及蛋类,均必须附有来源地有关当局签发的卫生证明书或食环署的书面准许。以内地返港为例,旅客携带相关受规管食物入境,必须随货提供内地海关部门签发的卫生证明书。中心又指,在2025年,食安中心已就非法携带受规管食物提出2,148宗检控,当中更有违例者被判处即时监禁。

食环署。(资料图片)

“汆水”肉、“真空包装”可以带回港吗?

食安中心特别强调,坊间对受规管食物的定义存有误解,法例明确规定,任何未经彻底煮熟的野味、肉类、家禽和蛋类,无论采用何种包装,包括真空包装或锡纸密封,均受法例严格规管。此外,部份市民以为经“汆水”烫过的肉类已算熟食,但“汆水”并不等同彻底煮熟,同样属于禁运入境范畴。

除了刑事法律责任,食安中心亦提醒市民,非法携带入境的食物在跨境运输及旅程途中,极易因不当贮存温度或不洁包装而滋生致病细菌,严重威胁个人及家人健康。中心再次呼吁市民切勿抱存侥幸心理,以免误触法网及损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