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女子在港街头遭淋腐液 17岁少年自首未透露原因 认罪候判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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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涉在湾仔街头,向一名由新加坡来港的女子淋泼腐液,导致她全身一成皮肤灼伤,部分部位更达二级烧伤。警方调查后发现少年案发两天前,曾到案发地“踩线”。少年其后到警署自首,录影会面下保持缄默,未有透露原因。
他今(15日)在高等法院承认一项“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而淋泼腐蚀性液体”罪(HCCC127/2026)。法官陈庆伟把案件押后至10月29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期间他须还押候判。

被告黄毅笙(案发时17岁,散工)承认一项“意图造成身体严重伤害而淋泼腐蚀性液体”罪。

被告黄毅笙在高等法院认罪。(叶志明摄)

女事主到港下午往见胞姊时遇袭

案情指,在2025年6月8日,36岁江姓女事主从新加坡来港。同日下午,她前往湾仔轩尼诗道与胞姊会面。当天胞姊安排了一辆私家车接载事主。二人会面后,事主从大厦步出及返回车上,身穿全黑服装的被告突然走近,并向她淋泼腐蚀液体。

事主觉腿部灼痛跌倒在地

事主转身察看,但对方再两度向她淋泼液体。她感到脸部及腿部灼痛,惨叫及倒在地上,私家车司机随即报警。

途人目击被告逃走离开

一名男途人目击被告往谭臣道逃走,他形容对方年轻健硕,案发时身穿深色衣服。其后在该大厦的后巷,发现了一个装有少量液体的胶樽。

闭路电视显示被告两天前曾踩线

警方其后透过闭路电视发现,被告在2025年6月6日,即案发两天前在住所内戴著手套处理黑色背囊,并手持一个类似的黑色胶瓶,事后更清洁了地板。其继母其后发现拖鞋及拖把遭沾污。被告其后坐的士到案发地,有人看到他把一个红色胶袋藏在附近后巷。

被告到警署自首后保持缄默

案发当日,被告身穿深色衣物,戴帽及口罩。在下午两时左右,携同黑色背包前往湾仔案发地附近“踩线”及拍照,并取回该红色胶袋及埋伏,未几趁事主出现时犯案。至两天后,被告前往元朗警署自首,但在录影会面中保持缄默。

警方其后检取涉案的胶樽及女事主的衣物化验,发现女事主的短裤及鞋上均沾上腐液,而胶樽中液体内含69%的硫酸,足以造成严重的皮肤灼伤及永久性视力损伤。

女事主在同日被送院治理,她全身有一成皮肤,包括双脚、上肢及脸部等部位化学灼伤,其中双腿属二级烧伤,同日转送港安医院治理及进行手术。女事主其后多次接受植皮等手术,在港住院61天后返回新加坡继续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