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禁响咹|香港胡乱响号也罚$320 塞车、催前车、纯发泄也不行

撰文: 石国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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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消息,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布通告,11月1日起,深圳每天0时至24时全市禁止机动车鸣喇叭(响号),有效期5年。
在深圳,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罚300元人民币罚款;在香港,根据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43条,“胡乱响号”也禁止,除非是为着向在道路上或附近的任何人发出危险警报,否则可罚$320牛肉干。

深圳11月起全天全域禁鸣喇叭。(深圳交警)

香港得一原因可鸣响发声警报:为了向道路上任何人发出危险警报

“胡乱响号”在香港属于交通违例事项,正式罪名为“在不必要的情况下鸣响发声警报设备”。根据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43条规定,除非是为了向道路上的任何人发出危险警报,否则司机不得随意鸣响车辆的发声警报设备。

换句话说,法例定义下,如果在不必要的情况下乱按喇叭,例如塞车、不满前车起步慢、纯粹催促或发泄情绪,即属违法,属于定额罚款罪行。根据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43条,在不必要的情况下鸣响发声警报设备,定额罚款320元。

深圳。(新华社)

深圳法定允许鸣喇叭的三类情形解析

1.行经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提前鸣喇叭避险:道路因急弯、坡道顶端等情形存在视觉盲区,难以及时观察对向、前方来车及行人动态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2.实施合法、安全的超车操作时鸣喇叭示意:确认具备法定超车条件、准备超越前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示意;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3.遇即时紧急险情,鸣喇叭警示避险:出现突发、现实、紧迫并可能造成碰撞、伤人的险情,且鸣喇叭有助于避免或者减轻危险时,可以鸣喇叭示意,并应当同步采取煞车、减速、停车、避让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