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服务队空勤主任涉露体案 官对证人口供存疑 裁罪名不成立
飞行服务队空勤主任涉两度于沙田露下体,被控两项在公众地方的猥亵行为。男子否认控罪,案件(STCC 1483/2026)今(2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裁决。
暂委裁判官常子谦认为涉案疑犯的行为非常可疑,然而,首名事主对被告当时是否有拉下裤子及露下体的观察存疑;而次名事主对疑犯身份的辨认亦欠稳妥,不能排除误认身份的情况,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被告家属闻判落泪。
被告吴百恒(39岁,空勤主任),被控2项在公众地方的猥亵行为罪,指他于2025年11月2日及2026年1月16日,分别于港铁火炭站大堂近C出口及沙田好运中心桂林阁外,无合法权限或辩解下,于公众地方或公众可见的情况下,猥亵地暴露其阳具。
被告吴百恒被捕时称无做过,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陈晓欣摄)
辩方质疑事主Y认错人
案中两名女事主X及Y,分别在不同日子的清晨或凌晨,于沙田区不同地点,遇上一名男子向她们露出猥琐笑容,并掀起上衣露出下体。两女均称吓至大叫跑走,但有回头拍摄。其中沙田站的女事主Y,在警方的列队认人中曾认出被告,惟辩方质疑Y认错人。
官认为证供有欠稳当的地方
裁判官今在裁决时称,被告是火炭站事件中的疑犯,其行为非常可疑,事主X对于被告是否有拉下裤子,及其阳具有否勃起的观察存疑,法庭因而未能肯定被告有露出阳具。至于沙田事件的事主Y,对疑犯身份的证供亦存有不稳当的地方,不能排除有误认身份的情况,故裁定被告两罪均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