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署2023年起就不良医药广告发1600警告信 9封涉境外医疗服务

撰文: 萧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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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本港市面及网上出现不少由跨境医疗机构投放的宣传广告,但部分被指在服务效果与风险披露方面情况参差,令市民求诊时可能面对消费或医疗权益等问题,甚至造成安全隐患。医务卫生局局长卢宠茂周三(10月21日)书面回复议员提问时表示,自2023年1月至2026年9月,卫生署曾向涉及境外医疗服务的广告发出9封警告信。

医务卫生局局长卢宠茂表示,卫生署自2023年起,曾向涉及境外医疗服务的广告发出9封警告信。(资料图片)

卢宠茂在书面回复中强调,现时所有在本港发布的广告,不论内容所涉及的医疗服务是在本地或境外提供,均须遵守《不良广告(医药)条例》。卫生署一直积极审查在香港发布的医药相关广告,包括推广境外医疗服务的广告。

在2023年1月至2026年9月间,卫生署合共审阅了超过15万条在本港不同媒体(包括报纸、杂志、宣传单张、招牌、海报、电台、电视和互联网)发布的广告,并就涉嫌违反《不良广告(医药)条例》(第231章)的广告,发出超过1,600封警告信,当中有9封涉及推广境外医疗服务的广告。

2026年10月12日,医务卫生局局长卢宠茂出席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立法会直播)

在卫生署发出警告信后,相关广告已全部被移除。如任何人在接获警告信后仍不移除相关广告内容,卫生署会按机制启动起诉程序。

回复指出,政府会不时检视《不良广告(医药)条例》的涵盖范围及执行情况,研究是否有需要进一步优化条文,以更有效规管医药广告。卫生署亦已与内地相关部委建立联络及通报机制,就涉及跨境医疗宣传的违规情况互通信息,并在有需要时作个案通报,以便两地在各自的权限内依法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