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判商以4万元贿机电署工程师罪成 涉$9140万工程合约 下月判刑

撰文: 林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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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机电工程署时任高级工程师早前被廉政公署控告财富与收入不相称,其后于高等法院认罪并判囚5年3个月。案中一名分判商就两份总值约9,140万元的小型工程合约,行贿该名高级工程师换取优待,他今日(2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朱文瀚将案件押后至11月6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被告获准保释。

廉政公署。(资料图片 / 苏炜然摄)

59岁被告为机电署分判商董事兼股东陈子荣,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1)(a)条。

案情指,机电署分判商陈子荣于2000年代因工作而认识机电署时任高级屋宇装备工程师谢声德,二人自此经常午餐聚会并多次结伴到内地或海外旅游。

谢声德案发时主要任职机电署市政工程部小型工程分部,负责处理及监督小型工程合约招标和运作事宜。2016年10月至2018年4月期间,小型工程分部先后向两间总承办商判授两份总值约9,140万元的小型工程合约,有关合约最终分判予陈子荣任职董事兼股东的三间分判商,包括美亚工程有限公司、宏晋工程有限公司及三和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陈子荣其后于2019年1月向谢声德提供现金贿款40,000元,作为谢声德保持倾向优待美亚、宏晋、三和及上述两间总承办商的报酬。

谢声德早前承认任职该署期间财富与收入不相称、收贿、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及洗黑钱等共六项罪名,涉及来历不明现金共逾700万元,于2025年12月16日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被判入狱五年三个月,犯罪得益亦被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