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未透露性别与女同性交 脱强奸非礼罪 就女方创伤需赔36.7万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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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涉在女同志的交友软件结识一名女同志后,未有透露他是男性,并约该女同志到酒店约会,女同志至性交途中才发现对方是男人,因而报警称被强奸,惟经审讯后无业男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该女同志称受事件影响至患上创伤后遗症,对其学业及实习都造成影响,她因而入禀向无业男索偿(DCPI394/2023),区域法院聆案官今(23日)下判辞,判无业男须赔偿36.7万元。

原告以英文字母TA代表,被告曾子豪。

被告曾子豪曾被控强奸及非礼罪,在高等法院经审讯后被裁罪名不成立。(朱棨新摄)
原告TA事后在区域法院入禀索偿,今获判赔偿36.7万元。(黄浩谦摄)

以姐姐称被告 被告无澄清是男性

原告在刑事案件审讯时供称,她于2019年透过标明是女同志交友软件的“Butterfly”认识被告,被告网名为“Jan”,又在资料上选了“TB (tomboy,男性打扮的女性)”。原告相信只有女性才会使用该女同论坛,她亦以“姐姐”称呼被告,对方亦没有澄清过是“男人”,故一直以为被告是女性。二人交往期间有谈及玩性虐的事,最后更相约于2020年2月到酒店开房。

性交期间感到柱状物有温度

原告指被告在房间内起初未有脱下衣服,他摸原告的私处等,又用低温蜡滴在她的背部。被告其后脱下衣服,并用被盖著二人的身体,原告后来感到有圆柱状的异物进入她的身体,初时猜想是阳具状的性玩具,惟之后感到该物体有温度,即追问:“咩嚟?”并推开被告,才发现被告是男人。

被告称因覆唔切而未澄清

辩方案情指被告并没有刻意隐瞒其性别,他所用的网名“Jan”,是中性名字,与商台DJ林海峰的洋名一样。被告自辩亦提到,他使用女同志软件,只是想认识女性,他又解释原告叫他做“姐姐”时未作澄清,因为当时两人在交互讯息“覆唔切”,但他认为原告并非女同志,因为未听过她说“唔钟意男人”。

被告在高等法院经审讯后,于2021年被裁定强奸和非礼罪不成立。

被告未有出席任何本民事案的聆讯

聆案官在索偿案的判辞透露,被告就原告的索偿事宜,曾于2024年1月向法庭存入文件,表示有意抗辩,但他之后未有呈交抗辩书,法官同年9月裁定被告需作出赔偿,但赔偿金额有待处理。同时,被告未有出席任何该民事案件的聆讯。

原告称会梦到非礼和强奸的恶梦

聆案官指,原告于2022年5月起会见心理学家。于2023年12月,原告向心理学家指,一直受事件影响,精神状况转差。她会避免和陌生男性接触、梦到和非礼和强奸相关的恶梦,以及在公众地方极度警觉等。心理学家认为原告患有创伤后遗症。原告于2025年8月向心理学家指其情绪较之前稳定,除了在公众地方仍然极度警觉外,她已没有其他创伤后遗症的症状。

原告案发时是法律系学生

原告在民事案件审讯作供时透露,她在事件后情绪不稳,此影响她的学业和实习表现。原告于案发时为法律系学生,她在读书和实习时,若遇到和性相关的案件,有时会惊慌,未能集中精神。

现于英国任律师 遇性相关案件仍会惊

原告指,其心理状况现已稳定。此外,她现于英国任律师,可应付工作,但遇到和性相关的案件,仍会惊慌。

官信原告因事件而受到创伤

聆案官指,原告的证供可信和可靠,接纳其证供。聆案官并指考虑原告因事件受到的创伤,以及她现时仍间中承受相关压力,就痛楚、痛苦及生活便利损失,判她可获赔偿25万元。此外,被告的行为属侮辱性,原告受到羞辱,自尊受损,在加重性损害赔偿方面,可获8万元赔偿。连同其他方面的赔偿,判原告共可获36.7万元的赔偿,以及约2万元的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