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员遇意外头部重创索工伤赔偿 户户送称非雇佣关系 官押后判
外卖平台户户送(Deliveroo)的一名外卖员,在送餐时遭遇意外,头部重创,颅骨及右脑受伤,需留医5个月,左边身体及活动能力受伤。该外卖员在两年前入禀区域法院,要求户户送作工伤赔偿,户户送却指平台与外卖员并无雇佣关系。法庭今(27日)就“剔除经修订之雇员补偿申请”展开聆讯。
受伤外卖员指,他在受雇于户户送期间因工受伤,遂根据《雇员补偿条例》申请补偿,要求法庭断定赔偿金额。户户送却指,该公司从未限制外卖员的工时,亦不要求外卖员穿制服,更没有限制工作方式,即使他们有奖金制度等,未有构成雇佣关系。法官罗丽萍押后裁决。
申请人为骆思俊,答辩人为Deliveroo Hong Kong limited。
申索人骆思俊。(陈蓉摄)
骆思俊及香港基督教工业委员会的代表。(陈蓉摄)
户户送于2025年3月撤出香港市场。
骆在岭南大学门口昏迷头部重伤
入禀状指,骆在事发时43岁,从事送外卖的工作。在2022年12月29日晚上11时左右,他送餐时发生意外,被人发现在岭南大学门口对出昏迷,头部重伤须送院治理。
骆的右脑及颅骨受损 留医5个月
骆在事发后头部重创,右边脑部及颅骨受损,面部经常抽筋,会不自觉流口水。此外,其左边听力及视力受损,记忆力衰退,左手前臂感麻痺、左脚脚掌变形及行动不便。意外后留院逾5个月,至今一直取得病假证明。
外卖平台及外卖员是否存在劳资关系
双方争议外卖平台及外卖员是否存在劳资关系。骆强调除协议条款,法庭亦应关注实际工作安排。户户送则认为,公司没有限制外卖员的工时,外卖员可随时上线“接单”;亦未有管理他们的工作,例如没有限制送餐地区、不要求穿著制服等。即使送货员推掉外卖单,亦不影响往后的外卖单分配。
户户送认为应考虑供应协议评定承担责任
骆又指外卖员须开启手机内的定位功能,及须遵从系统指派及受监察等,但户户送却指此做法有实际需要,包括令商户掌握其位置及外送的送递情况。然而奖金制度亦只是鼓励接单,不能说得上是强迫。在此情况下,双方并不构成雇佣关系,认为法庭应考虑“供应协议”,以评定双方须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