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判监20年.社论|曾在自由主义中迷失 别让资本主义再放任

撰文: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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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因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及煽动罪成,被判监禁20年,其他八名被告则被判处监禁6年9个月至10年不等,《苹果日报》三间相关公司也各被判罚300.45万元。这场历时五年、经过156天审讯、检视多达2,200项证物和超过80,000页文件的“司法马拉松”终于结束,也正式为香港回归以来的政治混沌时期画上句点。判决尘埃落定,我们却不能停止反省这个极为严峻的历史命题:当香港在异化了的自由主义迷失方向后,我们是否具备能力纠正放任的资本主义?

特首李家超形容黎智英“恶贯满盈”、“龌龊无耻”、“罪有应得”;港澳办则以“港澳平”名义发表文章表示判刑“充分体现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坚定意志”、“充分反映香港社会对反中乱港首恶分子的同仇敌忾”,而且“审理公开透明、程序严谨,被告诉讼权利依法受到保障,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展现香港法治的成熟坚韧和无可指摘的公信力”。诚然,有了《香港国安法》的颁布实施,以及特区政府的雷霆执法,社会才能更加明晰法律底线,也更加明白香港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重要。

黎智英现年78岁,20年刑期等同终身监禁;不过,社会对此普遍不太意外。法庭判刑理由书清楚解释,黎智英所触犯的两项《香港国安法》第29(4)条“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即请求外国势力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是非常严重的控罪,尤其是当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涉及外国实体,理应判处更加严厉的刑罚。条文订明“犯前款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法庭考虑了犯案的处境、手法、次数、规模、有否预谋犯案、有否武力威胁、涉及人数、请求制裁目标和潜在影响、是否成功导致外国实施制裁、对特区和国家带来的影响,判定“罪行重大”,判处刑期不应少于十年。

法庭指出,黎智英的串谋活动不仅经过精心策划,而且早有预谋,并且透过网上平台触及本地和海外受众;而他请求外国实施制裁、封锁或采取其他敌对行动的呼吁,无论是公开进行或隐晦行事,都确实促成外国政府针对香港和国家的官员采取制裁措施。因此,就这两项串谋罪,法庭采纳15年监禁作为量刑起点。至于黎智英另外触犯《刑事罪行条例》的“煽动罪”,法庭经评估后裁定有关串谋属于“最严重级别”,故采纳21个月监禁作为量刑起点。法庭又考虑了黎智英的求情,相信其高龄、健康状况及被单独囚禁等因素会令其狱中生活比其他囚犯更艰难,决定扣减13个月刑期,最后判处总刑期为监禁20年。

黎智英向来自诩信奉自由主义的斗士,在审讯期间也多次以“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进行抗辩,从而引发不少境外媒体关注。然而,黎智英案的核心事实,早已超出所谓的“自由”之争,而是一个媒体商人基于个人政治执念,把“新闻媒体”异化成为“政治武器”,有组织、有预谋地参与某些企图颠覆宪制秩序的政治活动,损害国家和特区利益。当他越过法律红线,任何身份都将失去意义,“自由”也不可能成为“免死金牌”。

事实上,这种异化了的自由主义,正是香港回归以来深陷政治混沌漩涡的根源之一。“自由”本来就不是漫无边际,“一国两制”也是以“一国”为根本、“高度自治”更不是“完全自治”,但黎智英所秉执的自由信念,却是一种目空一切的“对抗式自由”——以否定主权国家的宪法秩序为前提,将对执政权力的绝对对立视为自由理念的唯一依据。在他的操作之下,媒体不再是公众获取事实的守望者,而变成了制造仇恨、挑动离叛、乞求外国制裁的扩音器,不少香港市民也因而对“一国两制”产生了错误认知和“揽炒”幻想。

这种意识形态迷思,让香港足足折腾了将近30年,很多公共讨论都被锁在不具建设意义的零和博弈之中。国家在社会治理方面突飞猛进、在创新科技领域弯道超车、在软硬实力层面都取得傲人成绩,香港却在政治撕裂当中自我折磨。一个最典型的例子是,《香港基本法》设计的“行政主导”体制,明明是以“行政长官”为核心运作,但不少像黎智英一样迷信自由主义的政商精英,却都一厢情愿地以为香港实行“三权分立”,导致本来应该以“行政主导”划分的权力结构一度向立法机关倾斜,但随之而来的对抗政治并没有推动香港实现良政善治,反而使得“行政主导”有名无实;有的精英甚至以此为借口自我催眠,情愿躲在“小政府”的所谓施政哲学背后怠政懒政,结果只是任由资本利益主导一切。

这样的香港,不但错过了推动社会大转型的黄金时期,甚至导致行政机关陷入“防御政治”的泥沼,形成“少做少错”的官僚僵化,屡屡选择向资本财团妥协,维持一种“惠商不惠民”的放任体制,没能透过积极改革持续提升香港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当特区治理失效,那些迷信自由主义的政客,就更有了把一切香港问题归咎“中央未能兑现普选承诺”的论点;那些维护既得利益的附庸,也有了继续在不同领域进行“政治寻租”、捞取“政治油水”的理由。结果,一次次政治风波,触发一场场社会运动,一代代年轻人首当其冲误入歧途,束手无策的特区政府只能等待中央进场。

黎智英对于自由主义的虚幻执念,正正代表也引领了不少香港市民在国族化、本土化和国际化三者交织当中的集体迷失:本土意识在缺乏国族认同的支撑下,被政客和媒体扭曲成为封闭且排他的分离主义,而国际视野又被灌输成为对西方价值体系的病态依赖,甚至发展出了一种甘愿为外国势力牵制国家的自毁心态,妄想透过极端对抗寻求心理补偿;而当本土认同试图吞噬国族认同,所谓自由便失去宪制基石,社会动荡就是必然代价。

这种身份认同的崩塌,源于回归以来,社会上下从来没有对殖民主义进行深刻批判和系统改造。殖民管治末期,港英政府透过“疏离子民教育”和“优越意识建构”,植入资本主义和功利主义的思想、转移民族主义和殖民主义的矛盾、渲染“都市香港”和“乡土中国”的对立,甚至刻意营造一种理性管治秩序,使得不少精英都对英殖历史形成了相当复杂的情感记忆,同时也对母国体制产生了或多或少的傲慢和偏见。香港回归之后,由于法律惯性的滞后,加上国民教育的断层,正好为黎智英所设定的新闻议程提供了庞大市场,使得不同政治阵营的治港者们都在一定程度上以区隔、被动、消极的心态去实践“一国两制”,导致不少香港市民的国族认同只能停留在一种抽象甚至空洞的层面,无法将自身命运置于国家的宏大叙事当中。这种“半殖民”的状态,又丰富了黎智英们的政治狂想曲。

如今黎智英因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及煽动罪成而被判监禁20年,正式为那个政治混沌时期画上句点。然而,香港的前途挑战,并不会随着黎智英案的结束而变成一片坦途,因为更加值得警惕的危机在于,利益结构固化所构成的社会深层矛盾。

如果说“自由主义的迷失”是过去动荡的诱因,那么“放任的资本主义”就是一切矛盾的心魔。不少精英深信原教旨资本主义“神圣不可侵犯”,却看不见我们的利益分配机制早已被各种霸权所侵蚀、所扭曲,变得不公不义,并且持续压缩着经济的增长动能、基层的上流机会、乃至普罗大众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空间。黎智英案的终结,正好为香港提供一个重设发展议程的契机:如何准确落实“行政主导”?如何破除利益固化藩篱?如何重塑社会分配结构?如何透过积极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相互促进,从而用更能彰显“一国两制”优势和“公平正义”价值的“香港特色资本主义”,证明“香港人能够治理好香港”、切实为国家扭转舆论困局,都是治港群体不容回避的核心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