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元朗放蛇再拘2白牌车司机 1内地汉用他人帐户在网约车平台接客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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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北总区交通部执行及管制组,昨日(21日)中午进行打击非法载客取酬(俗称白牌车)行动,派员乔装乘客由元朗前往上水,截获两辆私家车,拘捕两名分别49岁本地及39岁内地男司机,他们涉嫌“非法驾驶汽车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及“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案件交由大埔警区重案组第3队接手跟进;两辆涉案车辆被扣查作进一步检验。
新界北总区交通部执行及管制组特遣队主管高级督察张展鸿指,被捕的39岁内地男司机,并非网约车平台的登记人,亦涉嫌“串谋诈骗”及“违反逗留条件”被捕。消息称,该司机持双程证来港,每次逗留7日,操纯正广东话。其座驾由其本人登记,但网约车平台非本地人无法登记,故不是其名下。有人否认与他人拆帐,警方会继续调查户口持有人。
警方呼吁,市民出行时应选择合法的公共交通工具,如相关车辆没有有效的出租汽车许可证而非法载客取酬,其第三者保险或会失效,一旦发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均会失去应有的保障。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除非汽车获发有效既出租汽车许可证,否则任何人不得驾驶或使用车辆作出租或载客取酬之用。首次定罪可处罚款1万元及监禁6个月,再干犯则可处罚2.5万元及监禁12个月。
另外,串谋诈骗及洗黑钱为非常严重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监禁14年,而洗黑钱最高罚款为港币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