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扫黄冚旺角弼街“指压”淫窦 45岁男涉管场被起诉
撰文: 凌逸德
出版:更新:
旺角警区特别职务队人员根据线报及深入调查后,今午(26日)展开代号“搜鹢”的扫黄行动,突击搜查弼街一单位,捣破一个怀疑卖淫场所,在该单位内拘捕一名45岁姓郑本地男子,他已被暂控一项“管理卖淫场所”罪,案件将于9月11日上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行动中,人员检获记帐簿、避孕套及毛巾等证物,当中亦包括一个印有“指压”字眼的招牌,并列明金额。
根据香港法例第139章《经营卖淫场所》,任何人将任何处所、船只或地方经营作卖淫场所;或管理或协助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掌管或控制经营作卖淫场所的处所、船只或地方,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刑罚可处罚监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