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17岁时用银行户口洗$500万黑钱 23岁男今被判监42个月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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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一名23岁男子今日(9月3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一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罪名成立,被判囚42个月。

案情显示,案发时17的岁被告人,涉嫌于2019年5月30日至2020年6月15日期间,使用其银行户口处理约500万元怀疑犯罪得益。深水埗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五队人员接手调查后,在2022年11月3日以涉嫌“洗黑钱”拘捕该名男子。

一名案发时17岁男子,涉嫌于2019至2020期间利用其银行帐户清洗约500万元怀疑犯罪得益。他今日(9月3日)被判囚42个月。(资料图片摄)

警方呼吁市民切勿租借或卖出个人银行或支付工具的户口,以免被骗徒利用作“洗黑钱”及收受骗款。任何人如协助诈骗集团,有机会触犯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10年。另外,如任何人租借户口予其他人使用,无论是否知道有关户口是否用作犯罪用途,亦有机会触犯“洗黑钱”罪。根据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洗黑钱”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