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六旬汉遭入屋抢劫台灯打头鎅刀指吓 重案组闪电拘48岁男

撰文: 凌逸德
出版:更新:

深水埗发生入屋抢劫案。今日(9日)凌晨约2时28分,警方接获南昌街67号一名姓黄(61岁)男住客报案,指在屋内被一名男子用台灯袭击头部及以鎅刀指吓,复被抢去约1,000元现金、一张银行卡、一张回乡证及一张工作证,对方得手后逃去无踪。黄男头伤,清醒被送往明爱医院治理。据了解,黄男与疑犯并不认识。

警方高度重视案件,深水埗警区重案组第三队接手跟进,并翻查大量闭路电视,包括警方“锐眼计划”下安装的全港闭路电视系统,迅速锁定男疑犯及其逃走方向。经深入调查及情报分析后,该队联同深水埗分区特遣队,今日中午在长沙湾道190至192号一后巷,拘捕一名姓古(48岁)男子,他涉嫌“抢劫”,正被扣查,稍后将被暂控一项“抢劫罪”。

深水埗警区重案组第三队迅速拘捕一名48岁男疑犯。(资料图片)

警方强调,对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均秉持零容忍态度,用尽办法将不法之徒绳之于法。警方重申,抢劫为严重的罪行。根据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10条,任何人干犯抢劫罪或意图抢劫而袭击他人,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刑罚可被判处终身监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遇劫事主被送到明爱医院治理。(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