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东九龙打击电动可移动工具 扣电动滑板车及5电动单车 6人被捕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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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九龙总区交通部及各警区警务人员今日(10日)在秀茂坪、观塘及将军澳区内,展开打击“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行动,扣查5部电动单车及1部电动滑板车,共拘捕6人。

被捕人包括4名本地男子、一名持香港身份证的巴基斯坦裔男子及一名本地女子(19至58岁),涉嫌“驾驶未有登记车辆”、“在行人路上驾驶电单车”、“驾驶时没有有效驾驶执照”、“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及“驾驶时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所有被捕人已获准保释候查,10月上旬须向警方报到。

东九龙总区交通部及各警区警务人员今日(10日)在秀茂坪、观塘及将军澳区内展开打击“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行动。(警方提供)

警方重申,电动可移动工具不适合与一般汽车共同使用路面,亦不能够在行人道或单车径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能违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1万元及监禁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