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盗朋友同事信用卡 网购$10万香水、护肤、保健品 31岁男落网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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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破获一宗盗用信用卡骗案。一名男子涉盗取朋友或同事的信用卡,再于3个网上购物平台,分别订购10.3万元的订单,并指示送货至不同地址的后楼梯。

网购平台及后收到信用卡持有人于交易后止付,但由于货品已被寄出,相关平台仍因此蒙受损失,因此报案。警方调查后,在青衣拘捕一名31岁本地男子,并于其家中检获过百件香水、保健品及护肤品。

案件涉及3个网上购物平台,涉及超过200件香水、保健品及护肤品,价值共约10万3千元。(警方提供)

警方于今年7月至8月期间,接获网上购物平台负责人报案,指怀疑有人利用盗取的信用卡资料,下单购买香水、保健品及护肤品。案件涉及3个网上购物平台,共8张订单,涉及超过200件货品,价值共约10.3万元。虽然部分信用卡持有人于交易后止付,但由于货品已被寄出,相关平台仍因此蒙受损失,遂报警求助。

经葵青警区重案组第二队深入调查,发现疑犯为掩饰身份,报上不同送货地址,并指示派货员将货品放置于大厦后楼梯等位置,以避开追查。人员最终锁定一名男子,怀疑与案件有关。

行动中,人员检获部涉案的电脑及10部手提电话。(警方提供)

警员于昨日(11日)展开拘捕行动,在青衣区一住宅单位内拘捕该名31岁本地男子,涉嫌“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行动中,人员检获部分涉案货品,包括33件香水及保健品、96件护肤品,以及怀疑涉案的电脑及10部手提电话。被捕人现正被扣留调查。

初步调查显示,有关信用卡资料怀疑来自被捕人的朋友或同事。警方正循相关方向追查,并会继续联络网上购物平台及受害人,以跟进案件涉及的资料外泄源头及规模。

警方重申,根据《盗窃罪条例》第210章第17条,任何人如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监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