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借银行户口予他人洗黑钱$1360万 罪成加刑判囚47个月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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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案发时40岁的本地男子怀疑将银行户口借予他人,该户口于2022年曾清洗1360万港元犯罪得益,警方以涉嫌“洗黑钱”拘捕该名男子。今日(22日)男子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一项“洗黑钱”罪名成立,被加刑判囚47个月。

今日(22日)男子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一项“洗黑钱”罪名成立,被加刑判囚47个月。(黄浩谦摄/资料图片)

案情显示,该名男子怀疑将其银行户口借予他人,该户口于2022年10月10至26日期间处理约1360万港元犯罪得益。深水埗警区重案组人员接手调查后,2023年10月11日以涉嫌“洗黑钱”拘捕该名男子。他今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一项“洗黑钱”罪罪名成立,判囚38个月。案件中,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法庭经审视后,批准加重四分之一的刑罚,经考虑其他因素后,被告最后被判囚47个月。

警方呼吁市民切勿租借或卖出个人银行或支付工具的户口,以免被骗徒利用作洗黑钱及收受骗款。任何人如协助诈骗集团,有机会触犯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10年。另外,如任何人租借户口予其他人使用,无论是否知道有关户口是否用作犯罪用途,亦有机会触犯洗黑钱罪,根据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洗黑钱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