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捣旺角砵兰街“指压”淫窦 拘53岁男管理人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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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警区特别职务队人员今午(26日)在区内展开代号“搜鹢”扫黄行动,突击搜查砵兰街一单位,捣破怀疑卖淫场所,并检获记帐簿、避孕套、毛巾等证物,包括一块印有“指压”的广告牌,列明价格。
行动中,单位内一名53岁姓马本地男子被捕,已被控一项“管理卖淫场所”罪,案件将于10月14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根据香港法例第139章《经营卖淫场所》,任何人将任何处所、船只或地方经营作卖淫场所;或管理或协助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掌管或控制经营作卖淫场所的处所、船只或地方,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刑罚可处罚监禁10年。
此外,警方呼吁市民守法,严格遵守相关规例。警方将继续严正执法,打击各项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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