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加沙追风.有片︱带6岁及4岁男童坚尼地城观浪 父亲及印佣被捕
日前超强船风“桦加沙”袭港,天文台于周三(24日)一度发出历来第二长时间的十号飓风信号。警方继昨日(25日)拘捕两名带男童往海怡半岛观浪的外籍女子后,今日(26日)再以涉嫌“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拘捕一名46岁男子及一名33岁印佣。
警方今晚交代案情时指,被捕本地男子为两名男童的父亲,他带两名年仅6岁和4岁的儿子到坚尼地城观浪,印佣亦一同随行。两名男童幸无受伤,至于涉事家庭的母亲是否知情,仍有待警方调查。
西区警区总督察(刑事)张蔚珊表示,警方留意到周三网上社交媒体流传一段短片,见到两名成人带同两名男童,到港岛西区坚弥地城新海傍近加多近街交界岸边观浪。当时海有涌浪,海水已经开始冲上行人路,惟两名成人仍然带同两名小童逗留拍照,险象环生,情况可能对儿童造成严重伤害,甚至危及生命。
警方十分重视案件,随即追查大量闭路电视片段,锁定两名涉案成人身份,西区刑事部探员今午在西区一住宅单位,拘捕男童的46岁父亲及该家庭的33岁印佣。警方亦在该单位寻获案中两名分别4岁和6岁的男童,经初步检查,两人均没有受伤。
翻查资料,周三当日有网民在社交平台上载影片和照片,显示一对男女带同两名小童,在坚尼地城海边观浪;旁边亦有其他人在场。虽然他们站在铁丝网后,但大量海水涌上岸旁边,各人被激流环绕,场面惊险。
有网民斥观浪者离谱,“啲人仲唔识个死字点写”、“水都涌上来,都仲要出去……真系……”、“咪叫咗唔好再去追风睇浪啰!出事真系连累救援人员!”、“人类总是重复犯错”。
▼桦加沙追风.海怡半岛两女带男童观浪▼
警方昨日已拘捕两名于周三10号风球期间,带同8岁男童到海怡半岛海边观浪的女子,她们分别为33岁斯里兰卡籍和36岁印度籍,其中一人是男童的母亲,另一人是母亲的朋友,两人均持有香港身份证,涉嫌“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她们均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10月下旬向警方报到。案中男童手脚有明显擦伤,被送到玛丽医院检查,之后转送东区医院治理。
▼桦加沙追风.屯门黄金泳滩男子游泳▼
另外,10号风球生效期间,一名男子在屯门黄金泳滩游泳,惊动警员到场驱赶。警方经进一步调查后,今日向法庭申请传票检控该名54岁姓戴男子,他涉嫌违犯《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之下的《泳滩规例》(第132章,附属法例E)。
警方强调,政府在超强台风“桦加沙”袭港前,已透过不同媒介,多次劝喻市民在恶劣天气下,切勿追风逐浪。然而,部分市民无视劝告,令自身及他人身处险境。在是次事件中,更有家长明知危险仍罔顾儿童安全,行为不负责任,其行为可触犯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即属违法,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监禁10年。
警方亦强烈谴责在极端天气下,带同年幼儿童前往岸边的不负责任行为,在强风及巨浪下,成人未必能抵御风浪冲击,更难以保护同行儿童,严重危害其安全。
警方重申,极端天气期间,本港环境瞬息万变,强风巨浪、杂物飞坠或洪水暴发等情况均可能瞬间引发严重意外。家长或监护人必须以儿童的安全同埋福祉为重,绝不应为追求刺激而漠视潜在危险。警方对任何危及儿童健康和安全的行为,均采取“零容忍”态度,会全力调查并依法处理所有涉及儿童安全的案件,确保儿童受到应有保护。警方亦将继续同相关部门紧密合作,致力维护公众安全。
▼ 桦加沙袭港期间多处有人观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