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加沙追风|10号风球屯门黄金泳滩畅泳 警申法庭传票检控54岁男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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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打风/天文台/HKO/风球/桦加沙/Ragasa】超强台风“桦加沙”袭港,前日(24日)中午十号飓风信号生效期间,一名身穿衣服的光头汉竟在封闭的屯门黄金泳滩游泳,惊动警方到场。

警方今日(26日)表示,青山分区人员经进一步调查后,今日向法庭申请传票检控该名54岁姓戴男子,他涉嫌违犯《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之下的《泳滩规例》(第132章,附属法例E)。今次是继两名女子带男童在海怡半岛追风被捕后,再有人因同类行为触法。

9月24日号飓风信号生效期间,一名男子在屯门黄金泳滩游泳。(读者提供)

警方于周三(24日)中午约12时03分接获报案,指发现一名男子在屯门黄金泳滩游泳,当时十号飓风信号正在生效。警员到场后,向该名男子发出警告,著令他停止有关行为,并离开现场,男子之后离去。现场可见,泳滩水流湍急,大浪不时淹没大部分的沙滩位置。

而同日两名女子带同一名8岁男童往海怡半岛岸边追风观浪及自拍,3人全被数米巨浪冲跌,一度被海水“淹没”,幸无酿成惨剧。警方斥她们行为不负责任,翻查大量天眼后,拘捕男童的33岁印度籍母亲及其36岁斯理兰卡籍朋友,涉嫌“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两人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10月下旬向警方报到。

9月24日号飓风信号生效期间,一名男子在屯门黄金泳滩游泳。(读者提供)

警方强烈呼吁,市民切勿外出追风逐浪,危害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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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号飓风信号生效期间,一名男子在屯门黄金泳滩游泳。(读者提供)

早前因应桦加沙袭港,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周二(23日)宣布,辖下所有刊宪泳滩暂时封闭。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之下的《泳滩规例》(第132章,附属法例E),任何人士如不遵从有关暂时封闭的安排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0元及监禁14天。

9月24日号飓风信号生效期间,一名男子在屯门黄金泳滩游泳,当时沙滩悬挂红旗。(读者提供)
9月24日号飓风信号生效期间,一名男子在屯门黄金泳滩游泳,当时泳滩水流湍急,大浪不时淹没大部分的沙滩位置。(读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