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汉涉借出银行户口洗黑钱$457万 遭加刑判囚33个月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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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案发时45岁的本地男子,疑将其银行户口借予他人,于2021年曾清洗457万元犯罪得益,警方2024年以涉嫌“洗黑钱”拘捕该名男子。他今日(29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一项“洗黑钱”罪罪名成立,被加刑判囚33个月。

一名案发时45岁男子,涉嫌怀疑将其银行户口借予他人,于2021年期间清洗约457万黑钱。他今日(29日)被加刑判囚33个月。(资料图片/江丽盈摄)

案情显示,该名男子怀疑将其银行户口借予他人,于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6月19日期间,处理约457万元犯罪得益。深水埗警区重案组人员接手调查后,在2024年4月26日以涉嫌“洗黑钱”拘捕该名男子。

经征询律政司意见后,该名男子被落案起诉一项“洗黑钱”罪。早前经审讯后,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法庭经审视后,批准加重约百分之20的刑罚,经考虑其他因素后,被告最后被判囚33个月。

警方呼吁市民切勿租借或卖出个人银行或支付工具的户口,以免被骗徒利用作洗黑钱及收受骗款。任何人如协助诈骗集团,有机会触犯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10年。另外,如任何人租借户口予其他人使用,无论是否知道有关户口是否用作犯罪用途,亦有机会触犯洗黑钱罪,根据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洗黑钱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