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汉于海关社交平台专页留言召集烧法院 涉煽惑他人纵火被捕
撰文: 黄煦致 翁钰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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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60岁男子,涉嫌在海关社交平台专页留言,煽惑他人焚烧法庭。警方观塘区重案组接报后,昨日(9月29日)在元朗区拘捕疑犯,现正调查其犯案动机。
观塘警区重案组第二队侦缉督察张仲诚称,观塘警区昨日接获报案,指有人在海关的社交平台专页上发表言论,煽惑他人纵火及意图焚烧法庭,人员经调查后,同日在元朗区拘捕一名60岁本地男子涉煽惑他人纵火,检获一部手提电话,疑犯仍然被扣留调查。
警方相信疑犯在不同的社交平台上发放同类讯息。根据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89条,任何人协助、教唆、怂使或促致另一人干犯任何罪行,即属犯罪。煽惑他人纵火或纵火,同属犯罪,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据了解,疑犯报称任职电器回收公司的技术人员,其动机仍在调查中,相信他曾发表过数次相关言论。
警方强调,尊重言论自由,但也并非没有限制;而且网络世界并非无法可依,任何人也要为自己言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