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处反非法劳工搜17个目标地点 拘6人包括1雇主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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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处昨日(2日)在全港多区展开反非法劳工“曙光行动”,搜查17个目标地点,包括装修单位、餐厅及小食店等,合共拘捕6人。

被捕人包括4名女怀疑非法劳工(39至51岁),以及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49岁女雇主。另有一名逾期逗留人士被捕。有关调查仍然在进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怀疑非法劳工在行动中被捕。(入境处提供)

入境处提醒,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元及监禁两年。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者同罪。

根据《入境条例》,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可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10年。有关公司的董事、经理、秘书、合伙人等,亦可能需负上刑事责任。高等法院曾颁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市民可使用举报非法劳工专线3861 5000、24小时举报热线2824 1551、传真2824 1166、电邮anti_crime@immd.gov.hk、或登入入境处网址www.immd.gov.hk利用“网上举报违反入境条例罪行”表格,向入境处举报雇用非法劳工活动。

入境处发言人说:“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者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