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清洗9宗骗案共$1300万黑钱 傀儡户口持有人遭加刑囚50个月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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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于2022年1月接获9宗报案,案中受害人经社交媒体程式,分别堕入拆单回佣、投资加密货币等骗案,按指示交付款项至多个香港本地银行户口后,骗徒随即失去联络。报案人怀疑受骗,遂向警察求助。

深水埗警区刑事部人员经调查后,拘捕一名案发时28岁的本地男子。他为傀儡户口持有人,涉嫌透过两个本地银行户口,于2021年12月协助骗徒清洗合共1,300万港元犯罪得益。警方于征询律政司意见后,以“洗黑钱”罪起诉该名男子,他今日(8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两项“洗黑钱”罪名成立。警方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获批准及增加25%刑期,最终被告被判处监禁50个月 。

男子被裁定两项“洗黑钱”罪名成立,被加刑判处监禁50个月。(资料图片/黄浩谦摄)

警方呼吁市民,切勿租、借或卖出个人银行或支付工具的户口,以免被骗徒利用作洗黑钱及收受骗款。任何人如协助诈骗集团,有机会触犯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10年。另外,如任何人租、借或卖出户口,作为傀儡户口持有人,亦有机会触犯“洗黑钱”罪。根据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洗黑钱”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不论租、借或卖出户口,以用作清洗黑钱用途,带来的刑罚及后果,远超于犯罪集团给予的金钱利益。警方会继续与律政司就适当案件向法庭申请加刑,并积极研究,加快“洗黑钱”案件的检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