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机场检近$26万私烟及另类吸烟产品 3旅客被判囚两个月至半年
海关早前分别截获3名抵港的入境旅客,从他们的行李合共检获市值25.8万元的未完税香烟及另类吸烟产品。第一宗案件发生于7月11日,两名分别25岁及38岁男旅客从日本东京飞抵本港,行李藏有值22.1万元私烟。另一宗发生在9月25日,一名34岁抵港女旅客被搜获值约3.7万元的私烟。
3人涉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以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和《进出口条例》,今日(9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两个月(缓刑两年)至监禁6个月,以及罚款2000元。
今年7月11日,两名分别25岁及38岁男旅客,从日本东京飞抵本港。关员清关时,在他们的个人行李内,分别检获约36,400件及约3.5万件另类吸烟产品,估计市值分别约11.3万元及约10.8万元。两名旅客被捕,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就违反《进出口条例》,各被判处监禁6个月。
此外,海关人员于9月25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34岁抵港女旅客,并在她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9,000支未完税香烟,市值约3.7万元,应课税值约3万元。该名抵港旅客被捕,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因违反《应课税品条例》,被判处监禁两个月,缓刑两年和罚款2000元。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tc/)举报怀疑私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