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贡碧水新村现多袋怀疑野猪尸块 警列虐畜正追缉数名可疑人士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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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贡怀疑有人自行猎杀野猪,警方正追缉3名可疑人士下落。周五(10日)晚上近9时,警方在西贡一带巡逻期间,巡至碧水新村近村口时,据悉有村民向他们报案,指发现在村口对开斜路,有3至4人将一架“买𩠌车仔”、一个背囊及一个环保袋弃置在地面上,可疑人士随即四散逃离上址。

警员随后到达上址,打开车仔、背囊及环保袋,发现入面有多个透明胶袋,每个胶袋入面装载有一些新鲜、相信是刚屠宰不久的鲜肉,经初步检验后,不排除是野猪肉、甚或是幼猪肉。然而上述数名可疑人士已离开现场,警方正追查他们下落。

多袋怀疑野猪肉被弃置在村口。(李家杰摄)

《香港01》记者到达现场,发现该批怀疑野猪肉被分装成8袋,由于野猪肉仍新鲜,未有发出异味;而隔著胶袋可见,该批肉呈鲜红色。

据该村村长表示,该村经常有野猪出没,但村民并不会猎杀野猪。而上述4名可疑人士并非村民,当时在海边沿村路行上马路,怀疑他们是非法入境者,当见到警车后惊恐,于是弃猪逃走。初步不排除有人自行猎杀野猪,再将之屠宰,正了解上述猪肉涉及几多头野猪。

警方表示,于10日晚上8时59分在竹角路附近一带巡逻期间,发现4名男子形迹可疑,可疑人士随即逃去。经初步调查后,警员于上址发现载有怀疑野猪尸体的3个背包、及1辆手推车。案件列作“残酷对待动物”,交由将军澳警区刑事调查队跟进,暂未有人被捕。相关野猪尸体已由相关机构人员捡走。

警员在场检验涉案胶袋内的怀疑野猪肉。(李家杰摄)

根据香港法例第170章《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管有任何狩猎器具,亦不得使用狩猎器具狩猎任何野生动物。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此外,狩猎或管有任何《条例》所指明的“受保护野生动物”,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1年。

另根据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任何人如残酷对待动物,无论牠们是野生或已被驯养,都属违法和可处惩罚。最高刑罚为监禁3年或罚款20万元。警方或渔护署都有权检控。

警员在场检验涉案胶袋内的怀疑野猪肉。(李家杰摄)
警员在场检验涉案胶袋内的怀疑野猪肉。(李家杰摄)
警员在场检验涉案胶袋内的怀疑野猪肉。(李家杰摄)
警员在场检验涉案胶袋内的怀疑野猪肉。(李家杰摄)
警员在场检验涉案胶袋内的怀疑野猪肉。(李家杰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