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洲男旅客携$4000私烟抵港 违应课税品条例判囚

撰文: 凌逸德
出版:更新:

海关人员于8月28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截查一名55岁抵港男旅客,在其身上检获983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4,000元,应课税值约3,200元。

该名旅客随即被捕,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22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一个月零两星期。

海关检获983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4,000元,应课税值约3,200元。(海关提供)

海关表示欢迎判刑,认为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