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教唆提早领强积金及洗黑钱$640万 理财公司男负责人判囚逾3年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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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早前接获相关部门转介,指怀疑有不法分子协助或教唆强积金计划成员作出虚假声明,以永久离开香港为理由,借此提早提取强积金,从而收取费用。商业罪案调查科人员经深入调查后,于2023年4月以“串谋洗黑钱”拘捕一名现年36岁本地男子。
调查显示,该名被捕男子为涉案理财公司负责人,于2013年11月至2017年7月期间,透过一名39岁本地女子的银行户口,处理约港币640多万元的怀疑犯罪得益。经征询法律意见后,该名男子于2023年6月被起诉一项“串谋洗黑钱”罪,于11月7日被裁定罪名成立,于今日(14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处监禁3年4个月。
一名现年36岁本地男子为理财公司负责人,涉教唆提早领强积金并洗黑钱。被裁定“串谋洗黑钱”罪名成立,于今日(14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处监禁3年4个月。(黄浩谦摄)
警方提醒强积金计划成员切勿误信中介公司或声称是中介人的人士的建议,以不法手段提取自己的强积金供款。
警方重申,“洗黑钱”罪属严重罪行,可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455章)被起诉。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