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处联警方等4部门反非法劳工 拘20黑工及6雇主
撰文: 邓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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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务处于上周五至昨日(7至13日),在全港多区展开“曙光”、“光影”反非法劳工行动,联同警方执行的“冠军行动”、食物环境卫生署和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的“惊愕行动”,截至昨日(13日)合共拘捕20名怀疑黑工及6名涉案雇主。
入境处调查人员搜查多个目标地点,包括餐厅、装修中单位、货仓及按摩店等,共拘捕12男8女怀疑非法劳工(29至62岁),当中两名男女涉嫌行使及管有怀疑伪造身份证。因涉嫌聘用黑工被捕的雇主则为4男2女(38至57岁),有关雇主的调查仍在进行中,处方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行动中,26名非法劳工及雇主被捕。(入境处图片)
入境处发言人提醒,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元及监禁两年。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者同罪。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伪造身份证或他人身份证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10年。
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是严重罪行。根据《入境条例》,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已大幅提高至罚款50万元和监禁10年。而有关公司的董事、经理、秘书、合伙人等,亦可能需负上刑事责任。
行动中,26名非法劳工及雇主被捕。(入境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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