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舱老鼠︱曼谷抵港航班45岁内地汉偷$7000被捕 揭管第一部毒药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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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警区昨日(4日)接获一宗报案,指一班由曼谷飞往香港的航班上,有一名乘客发现放在座位上方储物柜的个人财物不翼而飞,怀疑被人盗去。机场警区人员接报到场,经初步调查后,拘捕一名45岁持护照的内地男子,涉嫌盗窃。

调查显示,该名被捕男子怀疑盗取机上该名乘客放在行李袋内的欧罗现金,约值港币7000元。随后,人员在被捕人身上检获怀疑属《药剂业及毒药条例》下第一部毒药的药物,据知为怀疑壮阳药。案件其后交由机场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七队跟进。

指一班由曼谷飞往香港的航班上,有一名乘客发现放在座位上方储物柜的个人财物不翼而飞,怀疑被人盗去。

为防止和打击机舱盗窃案,机场警区将持续进行宣传及教育工作,并与机场持份者,包括香港机场管理局、机场保安有限公司及航空公司保持紧密联络,加强采取以情报为主导的执法行动,收集情报作罪案分析;同时加强与航空公司的情报交流,及早锁定较高危的航线及犯案时段,并透过举办定期防罪讲座,提醒航空公司留意这类航线,提高机组人员的警觉性,防止罪案发生。

警方重申,“盗窃”为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警方呼吁市民在机舱内应时刻保持警觉,将随身行李上锁并妥善保管,在离开座位时要格外小心,必须将现金和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交由同行亲友保管。离开机舱前,旅客亦应仔细检查个人财物。

另外,警方亦提醒,药剂制品受《药剂业及毒药条例》(香港法例第138章)规管。有关制品必须符合安全、效能及素质要求,并须先获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才可在本港销售或分发。根据该条例,非法销售或管有未经注册药物,或属“第一部毒药”的管制物质,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最高可被判处监禁2年及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