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入境旅客走私过万支香烟 判囚3个月罚款2千元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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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男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以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12月8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3个月及罚款2千元。
一名三十一岁入境男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十二月八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三个月及罚款二千元。图示检获的未完税香烟。(政府新闻处提供图片)
海关人员昨日(12月7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31岁抵港男旅客,并在其个人行李内检获约13,900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62,000元,应课税值约46,000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人员昨日(12月7日)在国际机场截查一名31岁抵港男旅客,并在其个人行李内检获约13,900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62,000元。(资料图片)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