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灾|警拘36岁男 涉冒认灾民骗3社福机构$1.8万援助金

撰文: 林振华 陈傲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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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宏福苑大火导致死伤枕藉。继早前揭发有骗徒假冒社福机构的网页,以火灾支援基金名义诱使市民捐款后,再有人藉灾敛财。警方表示,昨日(9日)拘捕一名36岁本地男子,涉嫌利用他人的身份证副本取得“灾民证”,冒认灾民向3个社福机构,骗取合共1.8万元火灾援助金。

警方指,骗徒较早时已骗去两个机构共1.3万元援助金,昨日食髓知味向另一机构申请援助金时当场“断正”,警方起回5,000元援助。警方相信,骗徒为单独犯案;有关身份证副本与早前发生的骗案有关,而骗徒及被盗用身分证资料的受害人,均不是宏福苑居民。

大埔宏福苑火灾伤亡惨重,图为12月9日现场情况。(左朗星摄)

警方于12月5日接获宏福苑灾民报案,指有不法之徒在11月29日至12月2日期间,冒认灾民向不同社福机构骗取援助金。警方相信骗徒利用他人身份证影印本,登记成为灾民,并获得俗称“灾民证”的紧急救济登记证,成功向两间社福机构骗取总共1.3万元。 案件列作“欺诈及以欺骗手段获得财产”, 交由大埔警区刑事队跟进。

警方昨日(9日)进行埋伏行动,拘捕涉案36岁本地男子,据悉他报称无业。他被捕时正用同一手法,在大埔一间社福机构,骗取了5,000元现金援助。警方在该名男子身上搜出该张不属于他人的身份证副本 ,及一张欺诈所得的灾民证 ,并起回5,000元援助金。

警方调查发现,被捕人涉嫌较早时与一宗骗案有关,在案中骗取一人的身份证影印本,并利用在本案中犯案。据悉,被捕人于今年6月,藉假冒官员电话骗案,取得相关身份证副本;被盗用身份证明文件的受害者,同样不是宏福苑居民。

案件仍在调查中,现阶段调查显示被捕人是单独犯案。被捕男子稍后会被落案起诉一项欺诈罪、两项以欺骗手段获得财产罪,及一项企图以欺骗手段获得财产罪。

大埔警区刑事调查总督察沈文伟交代案件。(林振华摄)

大埔警区刑事调查总督察沈文伟指,相信被捕人在11月29日,趁各机构忙于为灾民登记,乘机鱼目混珠,用一张他人的身份证影印本,向职员讹称是宏福苑居民,成功申请灾民证 。大埔警区现时没有接获同类案件,警方会继续留意情况,与各社福机构保持联络 。

警方强烈谴责不法份子在香港经历重大灾难时,利用社福机构的慷慨解囊,趁机作出欺诈, 警方会追查到底。警方指出,骗取社福机构的援助是严重刑事罪行,欺诈及以欺骗手段获得财产罪,一经定罪最高刑罚是判监14年和10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大埔警区调查案件,拘捕一名36岁男子冒认灾民申请福利。(林振华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