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处多区反非法劳工拘15人 揭有内地黑工持假建造业工人注册证
入境处于本月5日至11日,在全港多区、包括出入境管制站,展开反非法劳工行动,拘捕13名怀疑非法劳工及两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其中一名内地男子被搜出一张怀疑伪造的建造业工人注册证。
调查人员本月9日,在罗湖管制站进行的针对性行动中,截查多名访港目的有可疑的入境旅客,在其中一名内地男子身上,检获一张怀疑伪造的建造业工人注册证。该名42岁男子因涉嫌管有虚假文书,和以访客身份来港从事非法雇佣工作而被捕。
至于其他反非法劳工行动,包括“曙光行动”、“促进行动”以及联同香港警务处执行的“冠军行动”中,调查人员搜查多个目标地点,包括洗衣店、装修中的单位及货仓等,拘捕5男7女怀疑黑工(25至67岁),当中两名女子持有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另有两名男子(54及71岁)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入境处表示,有关涉嫌聘用被捕黑工雇主的调查仍在进行,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处方指出,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元及监禁两年,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者同罪。而任何人如制造、管有或使用虚假文书,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14年。
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
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可判罚款50万元和监禁10年;有关公司的董事、经理、秘书、合伙人等,亦可能需负上刑事责任。高等法院曾颁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市民可使用举报非法劳工专线3861 5000、传真2824 1166、电邮anti_crime@immd.gov.hk、或登入入境处网址www.immd.gov.hk利用“网上举报违反入境条例罪行”表格向入境处举报雇用非法劳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