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岁内地妇以傀儡户口洗$300万骗案黑钱 法庭准加刑判囚40月
一名52岁内地女子去年6月至7月期间,以两个本地银行户口,清洗约300万元骗案犯罪得益。她涉嫌“洗黑钱”罪名被捕及起诉,上月26日承认两项“洗黑钱”罪,并被法庭判处罪名成立。警方就被告的判刑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法庭批准加刑20%,被告今(24日)判囚40个月。
新界北科技及财富罪案组1D队高级督察叶颖豪交代案情指,在2024年6月至7月期间,警方接获3名骗案受害人报案。其中一名受害人堕入“假冒客服骗案”,骗徒冒充客户服务员致电受害人,讹称其社交媒体帐户有额外收费并即将扣款,随后以各种借口指示受害人转帐至指定银行户口,骗取其金钱。另外两名受害人则堕入“网上投资骗案”,骗徒自称为投资专家,诱使受害人在虚假网站或应用程式开设户口,并指示他们转帐至多个本地银行户口进行投资。最终受害人因未能提取虚假帐户内显示的得益,方觉受骗。
3名受害人合共损失约330万港元,其中约110万港元被存入两个本地银行的傀儡户口。警方随即展开调查,并于去年10月拘捕一名52岁内地女子,她为涉案两个傀儡户口的持有人。警方随后以“洗黑钱”罪名起诉该名女子,指其涉嫌利用两个银行户口清洗合共约300万港元的犯罪得益。
案件于今年11月26日在区域法院提堂,被告承认两项“洗黑钱”罪,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为了加强对利用傀儡户口洗黑钱行为的阻吓性,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法庭审视后批准加刑20%(5个月)。被告于今日(24日)因“洗黑钱”罪被判处监禁40个月。
财富情报及调查科高级督察申文燕指,市民若租、借或变卖银行户口予他人使用,而该户口被不法分子利用作处理赃款,户口持有人即有机会干犯“洗黑钱”罪。
鉴于使用傀儡户口清洗黑钱的情况严重,警方会就合适的案件与律政司商讨及征询意见,并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7条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自2023年10月至今,已有259人因租、借或变卖户口,在法庭就洗黑钱罪行定罪时被加重刑罚,刑期增幅由八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不等,即增加2至18个月。
警方强调,犯罪集团成员操控户口固然违法,但傀儡户口持有人同样会干犯洗黑钱罪。洗黑钱属极严重罪行,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500万元及监禁14年。不论是借出或卖出户口,洗黑钱所带来的刑罚及后果,远超犯罪集团所提供的金钱利益。警方会继续与律政司商讨,就合适案件向法庭申请加刑,以增加阻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