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处联警方多区反非法劳工 拘6黑工、1雇主及2逾期逗留者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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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处一连三日(21日至23日)在全港多区展开反非法劳工行动,包括联同香港警务处执行的“冠军行动”。行动中,调查人员搜查了多个目标地点,包括街市、表演及活动场地等,共拘捕6名怀疑非法劳工(3男3女,年龄介乎18至58岁)、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43岁女雇主,及两名逾期逗留人士。有关涉嫌聘用上述非法劳工的雇主的调查仍然在进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行动中,调查人员搜查了多个目标地点,包括街市、表演及活动场地等,共拘捕6名怀疑非法劳工、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及两名逾期逗留人士。图为部分被捕人。(入境处提供)
此外,在执法的同时,入境处亦派人员和宣传车到上水一座新落成屋苑,向办理入伙手续的住户及物业管理人员派发宣传单张,呼吁住户切勿聘用非法劳工,亦提醒他们作为顾客,如明知而透过服务提供者雇用非法劳工,亦有可能要负上刑责。
入境处派遣人员及宣传车到上水一座新落成屋苑,向办理入伙手续的住户及物业管理人员派发宣传单张。(入境处提供)
入境处重申,任何人违反对他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元及监禁两年。协助及教唆他人违反逗留条件者同罪。
入境处亦有派遣人员以及宣传车到上水一座新落成屋苑,向办理入伙手续的住户及物业管理人员派发宣传单张。(入境处提供)
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另外,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由为罚款50万元和监禁10年,有关公司的董事、经理、秘书、合伙人等,亦可能需负上刑事责任。高等法院曾颁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市民可使用举报非法劳工专线3861 5000、传真2824 1166、电邮anti_crime@immd.gov.hk、或登入入境处网址www.immd.gov.hk,利用“网上举报违反入境条例罪行”表格向入境处举报雇用非法劳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