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联多部门及区议员大围反私烟 讲解完税标签制度及新罚则
撰文: 凌逸德
出版:更新:
香港海关今日(13日)与沙田区区议员、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警务处及房屋署,在大围隆亨邨及美林邨进行联合反私烟宣传活动,并员于屋邨范围内巡查,并向居民派发宣传品,讲解完税标签制度、反私烟信息和私烟相关罪行的新罚则。
海关人员向居民讲解反私烟信息及完税标签制度。(海关提供)
现时,《应课税品条例》下有代价地就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罪行不予检控的罚则由2,000元提高至5,000元,以及未完税烟草相关罪行的最高罚则由罚款100万元及监禁2年,提高至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
海关人员亦向区议员及居民介绍香港将施行的完税标签制度。海关推出为期3个月的完税标签制度先导计划已于1月4日顺利完成,海关会在总结测试的经验及检视各持份者的意见后,与技术顾问研究持续优化完税标签制度的设计。海关计划于今年第四季实施首阶段的完税标签制度,并于2027年第二季全面推行有关制度,期望有效区分已完税和未完税香烟,打击“白牌烟”。
香港海关今日(13日)与沙田区区议员、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警务处及房屋署,在大围隆亨邨及美林邨进行联合反私烟宣传活动。(海关提供)
海关会继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反私烟意识。如发现有公屋单位涉及私烟罪行,海关会在法庭审结案件后通知房屋署跟进。海关呼吁市民,特别是年轻人,切勿以身试法买卖私烟或派发私烟传单,以免留下案底影响前途。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任何人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市民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根据《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第371章),任何人不得分发任何形式的吸烟产品广告(包括任何传单),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港币5万元。市民可致电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热线2961 8823举报怀疑派发私烟传单活动。
香港海关今日(13日)与沙田区区议员、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警务处及房屋署,在大围隆亨邨及美林邨进行联合反私烟宣传活动。(海关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