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入境处联合行动 拘22男女涉非法入境及逾期居留等罪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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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警区人员联同入境处人员,昨日(1月19日)在深水埗及长沙湾区展开代号“冠军”(CHAMPION)的跨部门反罪恶行动,突击搜查区内多个地点,共拘捕22人,包括17名内地女子、3名内地男子、1名持护照入境的印尼籍女子及1名本地女子,年龄介乎35至53岁,分别涉嫌“违反逗留条件”、“逾期居留”、“非法入境”及“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所有被捕人士现正被扣留调查,并将会被转交相关部门跟进。
据了解,该20名内地人中,17女两男持双程证,1男子持内地渔民证。
行动中共22人被捕。(警方图片)
根据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条例》第38AA条,任何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均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
另外,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士,而该人士属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士、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为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