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军澳尚德邨单位遇窃失$29万金器现金 警查天眼拘34岁男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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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23日下午约4时,警方接获将军澳尚德邨一名女住户报案,指其单位怀疑遭爆窃。人员接报到场,经点算后,发现单位内有约2.1万元现金及共值约27万元的金器不翼而飞。
将军澳警区刑事部人员经翻查闭路电视及深入调查后,今日(3日)在将军澳区以涉嫌“爆窃”,拘捕一名34岁本地男子,并在其住所内检获一部电话及怀疑犯案期间的衣服。被捕人现正被扣留调查。案件交由将军澳警区重案组跟进调查。
将军澳尚德邨一单位上月遇窃,损失约29万元的财物,警今日凭天眼拘捕一名涉案男子。(警方提供)
警方提醒,根据《盗窃罪条例》(香港法例第210章)第11条,“爆窃”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可判处监禁14年。
市民应时刻保持警觉性,避免让陌生人进入大厦;如发现可疑人士,应立即通知警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