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34岁厨师随机向夜归女泼不明液体 自称有怪癖涉3案两度被捕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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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至今年2月期间,一名34岁男子涉嫌在沙田区随机向夜归年轻女子淋泼不明液体,他1月曾经被警方拘捕,但之后再度犯案。据了解,被捕人没有精神病纪录,但声称自己有怪癖,他的犯案动机或与个人情绪问题有关。被捕人现正被扣留调查,案件将于明日(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沙田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七队侦缉督察冯炜程。(蔡正邦摄)

34岁男厨师1月曾涉游荡罪被捕

沙田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七队侦缉督察冯炜程陈述案情,指一名女子于去年12月25日凌晨,行经美田路近红梅花谷路行人天桥时,感觉到有不明液体滴落她的头发,于是随即回头,目睹一名站在她身后的男子拔足逃走,遂报警求助。经调查后,警方于今年1月8日以“普通袭击”罪拘捕一名34岁姓张本地男子,声称任职厨师,居住在沙田区,被捕人其后获保释待进一步调查。

2月再涉2案被捕 警正化验不明液体

及至今年2月17日晚上,一名女子途径隆亨邨善心楼时,发现头发及外套沾有不明液体;另外一名女子在2月19日凌晨途径车公庙路游乐场时,亦感觉到有不明液体滴落她的头发,回头发现一名男子从她身后逃走。两名事主经电子报案中心举报后,警方立即翻查区内大量闭路电视片段及分析情报,发现3宗案件均为同一人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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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人没有精神病纪录 但声称有怪癖

警方在2月21日凌晨再次以“游荡”罪拘捕该名男子。初步调查显示,被捕人与3名受害人互不相识,犯案动机或与被捕人的个人情绪问题有关。据了解,被捕人声称自己有怪癖,但过往没有精神病纪录。目前他被扣留调查,案件将于明日(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资料图片)

警方重申,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160条,任何人在公众地方或建筑物公共部分游荡,无论单独或结伴在该处出现,导致他人合理担心其安全及利益,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监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