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人堕投资骗局失$550万 持傀儡户口32岁内地男洗黑钱罪成囚45月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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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于2023年8月接获15宗骗案报案,受害人称在当年6月至7月期间,遭“投资专家”诱骗进入虚假网站或应用程式,开设户口投资港股,按指示转帐资金至多个本地银行户口,其后未能取回虚假投资户口显示的得益,或与骗徒失去联络,始揭发受骗及报警。15名受害人合共损失近550万元。
警方调查发现,骗款存入一个本地银行傀儡户口,跟进调查后,于2024年9月拘捕持有涉案傀儡户口的32岁内地男子。被捕男子被控以一项洗黑钱罪,指称他涉嫌使用一个银行户口,清洗共逾1,470万元犯罪得益。他今日(27日)在区域法院认罪。警方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法庭审视后批准加刑20%(7个月),被告最终遭判囚45个月。
15人于2023年堕入投资骗局,损失近550万元,涉案傀儡户口32岁内地男持有人被捕后及承认洗黑钱罪,判囚45个月。警方新界北总区科技及财富罪案组2C队高级督察冯达仁交代案情。(警方提供)
警方指出,无论操控傀儡户口,或提供户口予其他人洗黑钱,均属违法。由于使用傀儡户口清洗黑钱的情况严重,故警方就涉及傀儡户口的合适案件,会与律政司商讨及征询意见,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7条申请加重刑罚。自2023年10月至今,已有335人因售卖、出租或借出户口,就洗黑钱罪定罪被法庭加刑,刑期分别增加2至18个月。
15人于2023年堕入投资骗局,损失近550万元,涉案傀儡户口32岁内地男持有人被捕后及承认洗黑钱罪,判囚45个月。警方财富情报及调查科高级督察申文燕交代警方就涉及傀儡户口的洗黑钱罪行,申请加重刑罚的情况。(警方提供)
警方指出,洗黑钱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除大型执法行动,警方财富情报及调查科亦持续就预防“洗黑钱”进行教育及宣传,向市民推广反洗黑钱讯息,提醒市民切记银行户口“唔租,唔借,唔卖”。
15人于2023年堕入投资骗局,损失近550万元,涉案傀儡户口32岁内地男持有人被捕后及承认洗黑钱罪,判囚45个月。警方新界北总区科技及财富罪案组2C队高级督察冯达仁(左)及财富情报及调查科高级督察申文燕(右)交代案件。(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