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来港开户助犯罪集团洗黑钱$1730万 两内地男女判囚28及43个月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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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内地男女于2024年来港开设傀儡户口,协助跨境犯罪集团清洗约1,730万元犯罪得益,今日(4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俗称“洗黑钱”)罪名成立,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两案刑期分别被加重约20%,分别判囚28个月及43个月。

两名内地男女涉嫌来港开设傀儡户口,协助跨境犯罪集团清洗约1,730万元犯罪得益,被判洗黑钱罪名成立,被加重两成刑期,分别判囚28个月及43个月。(资料图片)

警方表示,于2024年8月透过与银行业界协作,分析多个可疑银行户口,经深入调查后揭发一个跨境洗黑钱集团。该集团于2024年6月至9月期间,利用43个本港银行户口,收取34宗来自不同诈骗案件的骗款,案件类型包括求职骗案、电话骗案及投资骗案,涉款约1,800万元。资金流向分析显示,犯罪集团同期透过本地银行户口进行加密货币交易,清洗黑钱高达2.3亿元。

商业罪案调查科讹骗案调查组人员经深入调查后,于2024年9月12展开代号“沉击”(DEEPATTACK)行动,共拘捕13名人,包括上述两名被告。调查显示,两人来港于本地数字银行开设多个傀儡户口,用作收取犯罪得益,其后将款项转至名下传统银行户口提取现金,再于虚拟资产找换店购买加密货币,以掩饰资金来源及去向。两人于2024年8月至9月期间,共清洗约1,730万元的犯罪得益。

两名内地男女涉嫌来港开设傀儡户口,协助跨境犯罪集团清洗约1,730万元犯罪得益,被判洗黑钱罪名成立,被加重两成刑期,分别判囚28个月及43个月。(资料图片)

警方征询法律意见后落案起诉两人,分别控以3项及10项“洗黑钱”罪。两人今日在区域法院𠄘认有关控罪,并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控方就判刑申请加重刑罚,法庭审视案情后批准加重约两成,最终判处两人分别入狱28个月及43个月。

警方呼吁市民,切勿租借或出售个人银行户口或电子支付工具户口,以免被不法之徒利用作洗黑钱或接收骗款。任何人如协助诈骗集团,有机会触犯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最高可判监十年。此外,租借户口予他人使用,亦有机会触犯“洗黑钱”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