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堕骗案失$1082万 旅行社女职员涉洗黑钱$530万 判囚37个月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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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于2021年期间,接获有两名海外受害人报案指堕入网上投资骗案,合共损失金额折合约港币1,082万元。受害人被诱骗将不同金额的款项,由海外转帐至骗徒指定的多个本地银行户口,其后发觉未能取回投资金额,并与骗徒失去联络,始觉受骗及报警。

警方展开调查,并于2024年10月2日,拘捕一名中国籍女子,她当时报称职业为旅行社职员,现年约39岁。该名女子为其中一个本地傀儡户口的唯一获授权签署人,她利用有关户口收取合共折合约港币257万元的骗款。警方随后以一项“洗黑钱”罪名起诉该名女子。调查显示,她涉嫌利用有关傀儡户口于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期间,合共清洗折合约港币530万元的犯罪得益。她今日(9日)在区域法院认罪。警方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法庭审视后批准加刑25%(7个月),被告最终遭判囚37个月。

商业罪案调查科讹骗案调查组高级督察文志辉(左)及财富情报及调查科高级督察申文燕(右)交代案件。(警方提供)

财富情报及调查科高级督察申文燕提醒,市民如果租、借或变卖银行户口予他人使用,而该户口被不法分子用作处理赃款,便有机会干犯“洗黑钱”罪行。

鉴于使用傀儡户口清洗黑钱的情况严重,警方会就涉及傀儡户口的合适案件与律政司商讨并征询意见,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7条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从2023年10月至今,已有344人因租、借或变卖户口,在法庭就洗黑钱罪行定罪时被加重刑罚,刑期分别增加1/8至1/3不等(即2至18个月)。

财富情报及调查科高级督察申文燕提醒,市民如果租、借或变卖银行户口予他人使用,而该户口被不法分子用作处理赃款,便有机会干犯“洗黑钱”罪行。(警方提供)

警方强调,犯罪集团成员操作户口固然违法,但同时,傀儡户口持有人亦会干犯“洗黑钱”罪。洗黑钱属非常严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500万元及监禁14年。不论是借出或卖出户口,清洗黑钱所带来的刑罚及后果,远超于犯罪集团所提供的金钱利益。警方会继续与律政司就合适案件向法庭申请加刑,以增加阻吓性。

除大型执法行动,警方财富情报及调查科亦持续就预防“洗黑钱”进行教育及宣传,向市民推广反洗黑钱讯息,提醒市民切记银行户口“唔租,唔借,唔卖”。

商业罪案调查科讹骗案调查组高级督察文志辉交代案情。(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