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洲44岁男疑驾驶电动单车 涉“4宗罪”被捕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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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长洲分区人员本周三(11日)于区内进行打击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的行动。行动中,警员发现一名本地男子于道路上,怀疑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经初步调查,警员拘捕该名44岁本地男子,涉嫌“驾驶未有登记车辆”、“驾驶时没有有效驾驶执照”、“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以及“驾驶时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并扣查涉案一辆怀疑电动单车。被捕人已获准保释候查,下月上旬向警方报到。
警方扣查涉案一辆怀疑电动单车。(警方提供)
警方重申,电动可移动工具不宜与一般汽车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适合于行人道或单车径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能违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一万元及监禁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