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女来港开户收骗款洗黑钱$7500万 一度潜逃5年 认罪囚34月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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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46岁的内地女子来港以空壳公司开设银行户口,于2014年收取约124万元骗款,并协助跨境犯罪集团于2010年至2014年期间,清洗犯罪得益约7,500万元,其后于2019年潜逃到内地,最终于2024年在高铁香港西九龙站入境时被捕。

被捕女子今日(13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俗称“洗黑钱”)罪名成立,判囚34个月。

被捕女子今日(13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俗称“洗黑钱”)罪名成立,判囚34个月。(资料图片/黄浩谦摄)

警方于2014年12月接获报案,指受害公司于2014年11月期间,收到假冒钻石供应商发送的电邮,要求受害公司将购买钻石的款项,汇款至一间本地公司的银行户口。受害公司不虞有诈,汇款后却没有得到供应商确认汇款,其后联络供应商,发现被骗并报警求助。案中受害公司共损失约港币124万元。

商业罪案调查科讹骗案调查组人员经深入调查后,发现收款本地公司银行户口由一间空壳公司持有,公司董事及银行户口签署人为本案被告。调查显示,该公司银行户口于2010年6月至2014年11月期间,有大量不明来历的交易及频繁的跨境转帐,共涉7,500万港元。

在警方调查期间,被告于2019年12月潜逃到内地,被警方通缉,至2024年10月经高铁香港西九龙站入境时被警方拘捕,其后被控以一项“洗黑钱”罪。被告今日在区域法院承认有关控罪,并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处监禁34个月。

被捕女子今日(13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俗称“洗黑钱”)罪名成立,判囚34个月。(资料图片/江丽盈摄)

警方再次提醒市民慎防伪冒电邮,当大家处理电邮的时候,必须留意电邮地址及内容,遇到不明来历的电邮时,切勿随便开启,亦不要开启当中的超链结或者附件。 另外,当客户或商业伙伴要求汇款的时候,必须以电话与对方核实,以免受骗。如果怀疑受骗,请立即致电警方“防骗易”24小时热线18222查询,亦可以透过警方推出的“防骗视伏App”进行搜寻,以评估诈骗风险,免堕陷阱。

最后,警方重申洗黑钱罪为一项非常严重的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14年及判处罚款港币500万元,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