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大屿山打击非法使用电动可移动工具 拉8男检7部电动单车等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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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屿山警区交通队、特遣队及军装巡逻小队昨日(13日)在区内举行交通日,打击非法使用电动可移动工具及相关违法活动。
行动中,人员共拘捕4名本地男子和4名外籍男子,年龄介乎23至57岁,涉嫌“驾驶时没有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未有登记及未持牌车辆”、“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驾驶电单车时没有戴上认可防护头盔”、“未经准许在行人路上骑驶电单车”,以及“通缉人士”,并扣查7辆涉案的怀疑电动可移动工具。所有被捕人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5月上旬向警方报到。
行动中共拉8人,检7部电动单车等。(警方图片)
行动中共拉8人,检7部电动单车等。(警方图片)
警方重申,电动可移动工具不宜与一般汽车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适合于行人道或单车径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能违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1万元及监禁12个月。
警方会继续在区内严厉执法,以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并呼吁所有道路使用者应遵守交通规例,时刻都要做到“专注、忍让、守法”。
警方亦会继续针对各种交通违例事项,定期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以确保道路使用者安全。警方同时呼吁司机要专注驾驶,多加留意路面交通情况并时刻保持警觉及注意车辆定期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