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以公司及亲友等银行户口洗黑钱逾$5亿 判囚58个月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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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一名案发时51岁本地男子涉嫌利用公司银行户口、亲友及其银行户口,于2016年6月至2017年8月期间,处理约5.09亿元怀疑犯罪得益。商业罪案调查科人员接手调查后,2024年3月18日以涉嫌“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拘捕该名男子。
该名男子今日(18日)于高等法院,被裁定7项“洗黑钱”罪罪名成立,判囚58个月。
一名男子涉利用银行户口清洗约5亿900万元怀疑犯罪得益,于高等法院被裁定7项“洗黑钱”罪罪名成立,被判囚58个月。(资料图片/梁伟权摄)
警方呼吁市民切勿租借或卖出个人银行或支付工具的户口,以免被骗徒利用作洗黑钱及收受骗款。任何人如协助诈骗集团,有机会触犯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10年。另外,如任何人租借户口予其他人使用,无论是否知道有关户口是否用作犯罪用途,亦有机会触犯洗黑钱罪,根据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洗黑钱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及监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